?。?)古代生活的各種文化形式大都是通過心記口傳來加以傳播,所以圖書的出版發行與這些文化形式的關系還不很密切的話,那么到了今天,離開了圖書的出版發行,則任何文化形式對社會實踐的反映都將受到極大的限制。也就是說,今天的出版物,已經成為社會精神文化的主要存在方式。
物質文化是表現在物質產品上的文化。如1978年湖北省隨縣擂鼓墩一號墓出土的編鐘,使人們對楚國的文化有了進一步了解。說明通過編鐘這一物質產品同樣能反映與保存文化,凡被貫以“文物”稱號的物質產品,無疑都有著極為特殊的文化存在價值。然而,由于物質產品對文化的反映缺少描述性,因而其對文化的反映是淺顯的,它們只是對當時社會文化特征的揭示提供了一些線索。所以,大多數“文物”的價值,需要經過研究人員深入研究,并將研究成果撰寫成書稿或文章,公開出版或發表之后,才能被人們所認識。湖北隨縣擂鼓墩一號墓出土的編鐘,就是通過大量研究編鐘的出版物的問世,才使人們了解其全貌的。正是從這種意義上講,出版物也是物質文化的重要反映形式。
總之,出版物具有文化產品的基本特征。正是出版物所具有的這種文化特質,使得以其為勞動對象的出版發行活動具有了文化工作的意義。
(2)出版發行過程的文化意義。
從出版物商品再生產角度考察,整個出版發行過程大體可分為生產、流通、消費三個階段。每一個階段的工作都具有文化工作屬性。出版物的生產過程是一個文化選擇與文化整理過程,也是一個文化產品形成過程。編輯工作和產品印制,是出版物生產過程的兩個重要環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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